| 7月2日,北京工商局在其官方网站悄然贴出了《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这引起网商们的震动。
在这个《意见》里,明确规定了“利用互联网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主体,均应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网上经营活动。”这个《意见》一出来,各大媒体纷纷以网商将要领取工商执照才能从事电子商务活动为核心内容进行了报道。电子商务专家杨冰之对于这个政策的出台并不觉得意外,他告诉记者,早在2002年他就参加了“政府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角色”的相关研究课题,他认为政府应该是电子商务的“推进者、应用者和监管者”。显然,政府的监管角色正在加强。
迟到的《意见》
据记者得到的资料,早在2005年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了《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已经明确提到了要加快市场准入、网上开展相关业务的管理办法的制定。
2007年9月14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于当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中的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网站主页面上公开经营主体信息、已取得相应许可或者备案的证明、服务规则和服务流程等相应信息”。不过,当时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主要是那些独立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网商,而在淘宝、拍拍等C2C平台上开店的网商不用办理。
7月2日,北京工商局在其官方网站贴出了《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网商现在就可以直接到附近的工商所办理营业执照
2008年3月6日~3月12日,配合《条例》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北京市工商局网站、首都之窗、千龙网上征求意见。北京市工商局特殊交易监督管理处处长王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征求意见后,市工商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意见进行研究,力争3月底推出正式版本。电子商务市场所存在的问题也促使北京市工商局加快《意见》的出台。
3月25日由北京市工商局发布的《北京市电子商务监管情况报告》显示,2007年北京市工商共受理消费者网上购物类投诉323件,同比增长28.69%,占互联网投诉总量的36.37%;主要问题为网上商户拖延发货、商家拒绝履行退换货承诺、商品质量问题等。北京市拥有27.37万家网站,数量居全国首位,占全国总量的18.2%,目前已有近6万个登记注册的电子商务网站被纳入监管,大量没有纳入监管的电子商务网站,北京市工商局只能依靠消费者投诉来处理。中搜副总裁杨钰认为,随着电子商务占的市场份额越来越大,政府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是必然的。只是,谁也想不到该《意见》从征求意见稿到正式宣布出台相隔了4个月。 |